决心对此如何改革-朱元璋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 (对决心的理解)
中书省是,百司纲领,总率郡属,,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、政、司法,不久,朱元璋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,决心加以改革,1376年,洪武九年,,他废行中书省,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,置左右...
中书省在明朝初期可是个“百司纲领”,总管着下面各司,而行中书省呢,更是一省的军政司法一把抓。不过没多久,朱元璋觉得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太大了,心里有点不踏实,就开始琢磨改革。到了1376年(洪武九年),他干脆把行中书省给废了,在全国陆续设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,每个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,专门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;再弄个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刑法,都指挥使司管军队。
这三司合起来叫“三司”,谁也不归谁管,各自直接对中央的部门负责。布政使司下面再设府(直隶州)、县(州)这两级地方官,长官就叫知府、知州或者知县。第二年(1377年),朱元璋又设了个通政使司,算是皇帝的“喉舌之司”,长官叫通政使,负责处理奏章的收发和驳回。还规定以后有事上奏,不准先告诉中书省。
承宣布政使司其实是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,它的前身是元朝的行中书省。名字的意思是“朝廷有德泽、禁令,要承接着传给下面的官员”。

明朝的时候,承宣布政使司的辖区就是国家的一级行政区,简称“布政使司”或者“布政司”、“藩司”,但大家都不叫它“行省”,觉得那是元朝的叫法,所以在正式文件里,地名后面会加“等处”。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,就是这一区的最高行政长官。
至于一省的刑案和军事,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管。布政司、按察司、都司合称“三司”,都是省里的一把手;这三个司的长官品级一样,都是从二品。
清朝基本沿袭了明朝的制度,保留了承宣布政使司,但直接叫“行省”了,还在各省布政使上面设了总督、巡抚,管全省的军民事务。布政使就成了巡抚的手下,专门管一个省或几个府的民政、财政、田土、户籍、钱粮、官员考核,还要帮着督抚和下面的府县沟通。
承宣布政使司,前身是元朝的行中书省。明朝时,它是一级行政区,长官叫承宣布政使,简称布政使司、布政司、藩司,不叫“行省”,负责民事。
朱元璋打下集庆后,自己就当了江南行中书省的长官;1358年(韩宋龙凤四年)在婺州设了个中书分省,之后每攻下一个地方,就设个行省。
洪武九年(1376年),朱元璋改了地方行政区划,把浙江、江西、福建这些行省都改成承宣布政使司,裁了行省平章政事和左右丞,把参知政事改成布政使(正二品),左右参政(从二品),还把行省的左右司改成经历司。这么一来,原来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,布政使司就专门管民政了。
承宣布政使的意思还是“朝廷的德泽禁令,传给下面的官员”。从此,承宣布政使司就取代了行省,成了地方一级行政区。南京(南直隶)不设布政使司,由中书省直接管,所以叫“直隶”。
洪武十三年(1380年)胡惟庸案后,中书省被废了,京师和全国的十二个布政使司直接归六部管;布政使的品级降到从三品,参政从四品。第二年增设左右参议(正四品),每个布政使司多加一个布政使,变成左右两个。洪武十五年设了云南布政司,二十二年定布政使为从二品。建文年间把布政使降到正三品,只留一个,明成祖上台又改回老样子。
永乐元年(1403年),北平布政使司升成“行在”;永乐五年设交趾布政司,十一年设贵州布政司(贵州的布政使只设一个)。
宣德三年(1428年)裁了交趾布政司,全国除了北直隶、南直隶,就剩下十三个布政使司,大家平时说的“两京十三省”就是这么来的。
从宣德年间开始,出现了临时性的总督或巡抚,要是没有特别授权管粮或管刑案,就不能干涉布政使、按察使的活。明初到正统年间,布政使司的地位跟六部差不多,布政使升到中央当尚书、侍郎的不少,中央也常派都察院的都御史、御史去当布政使;景泰以后,布政司的地位就下降了,再没有跟六部互调的情况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