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的目的是什么-宋朝对田地采取-不抑兼并 (政策的目的是指导行动)
宋朝为什么对田地采取,不抑兼并,的政策?接下来趣历史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历史真相,一起看看吧,土地问题一直都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最重要的问题,各个封建朝代为了维护自身专制权力统治及保证国祚,大多朝代在其前...
宋朝为啥对田地搞“不抑兼并”呢?中国古代封建社会,土地问题一直是最头疼的事儿。各个朝代为了保住自己的江山,前期大多都想着法儿抑制土地兼并,要么干脆禁止土地买卖,要么就多加限制。但宋朝可能是个例外,搞了个“田制不立”和“不抑兼并”,跟别的朝代反着来,挺独特的,结果还享国三百多年。
先说说“田制不立”和“不抑兼并”是啥意思。宋朝之前的汉唐,搞的是土地国有制,说白了,就是国家把地分给农民种,地是国家的,农民只有使用权。后来唐朝均田制垮了,私有地越来越多,国家没地可分了,宋朝就接着这个趋势,不再给农民分地,国家的土地公有制地位慢慢没了,对私有地只有主权,没所有权了。这就是“田制不立”。
“不抑兼并”呢,就是既然国家不地了,那私有土地买卖也就不管了,不限制数量,说白了就是土地自由买卖,用宋朝的话说,就是“田畴邸宅,莫为限量”。
那宋朝穷人买不起地怎么办呢?其实宋朝也有些办法,主要是在北宋初,刚打完仗,百废待兴,得先让农民有地种,恢复经济。
第一,鼓励开荒。因为战乱,人少了,地荒了不少,连京畿地区都“地之垦者十才二三”。宋太祖就下令,谁愿意开荒种桑枣树,就只交原来的租,以后再也不加税。地方官如果能劝农民开荒、抓逃户,还能升官。宋太宗更直接,开荒的田给农民当永业田,免三年租,三年后只交三成税。宋真宗时,如果自家地不够,还能去旁边开荒。这么搞下来,荒地开得差不多了,“境内殆无旷土”,基本没闲地了。
第二,鼓励归业和种逃户的地。宋太祖规定,之前逃走的人,回来只按现在种的田交税,五年内再交原来的税额。后来宋仁宗又补充,逃荒十年以上的地,没人回来就给别人种,种的人头五年减八成税,以后就按这个数交。这样逃户能回来,没地的农民也有地种。
第三,官田招佃和民田化。宋朝的官田先让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佃,交租,佃不完才给地主。官田后来还能赏赐或者卖给老百姓,慢慢变成民田。
宋朝搞这政策,也不是拍脑袋想的,有历史教训,也有当时的经济背景。
历史上的教训,唐朝宰相陆贽就吐槽过,自从井田制垮了,土地私有,富人占地几万亩,穷人连住的地方都没有,只能靠富人过日子,借种子、租房子,一年到头干不完活,还不完债。宋朝接了这个摊子,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已经成趋势了。
再说宋朝的经济,其实挺猛的。农业比前代发达,虽然地少,但产量高,因为有了秧马、耧锄这些新工具,南北方的作物和技术也交流起来,单位面积产量比唐朝翻倍。粮食商品化也高,北宋每年要1700万石商品粮,到了南宋占粮食产量的7%-8%。农产品多了,农村手工业和城镇也跟着发展,土地自然就成了商品,能自由买卖了。
那宋朝对土地自由买卖有啥具体规定呢?之前朝代不怎么鼓励土地买卖,法律上也没啥详细规定。秦汉就知道要登记不动产,两汉的《田律》说土地不准卖,但田宅能附条件卖。北齐时,国家的露田不能卖,私人的桑田能卖,但只能卖多余的。隋朝沿袭北齐,国家的地不能卖,地主的和农民多余的能卖。唐朝开始松了,永业田能自由卖,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卖,后来均田制垮了,限制就成了摆设。
宋朝基本不限制土地买卖,还用法律保护所有权。买卖程序继承了唐朝五代的做法,比如先向官府申请,做买卖文书,收交易税。宋朝人说“官中条令,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尽”,可见有多重视。
买卖形式也多,分绝卖和活卖。绝卖就是卖完永远不赎回;活卖能赎回,价格低,到期不赎就变绝卖。典卖是把地给人,拿典钱,不用付息,以后能赎回。典买人能收租再典当,但不能卖。出典人赎回权叫“田骨”,放弃就叫“断骨”,差价叫“添贴”。不过因为契税高(20%-30%),民间常搞假典卖真抵押,签典契但不交割赋役,出典人继续种地,交租金,其实是借钱,后来容易出纠纷。
宋朝卖地流程也挺严的。第一,得向官府申请,批了文碟才能卖,不然买卖无效,买方钱都拿不回来,对卖方有利。第二,亲属优先买,再是邻居。宋朝规定“先问房亲,不买次问四邻”,东、南算上邻,西北算次邻。后来缩小亲属范围,只问本宗有服亲和墓田百步内的邻居。而且得三年内提,过期不受理。亲邻得签“批退”,放弃优先权,不然买卖不合法。第三,立契成交。契纸得官版,写清楚姓名、亩数、四邻、税钱、买卖金额、担保、悔约责任,双方各执一份,官府留一份,叫“合同契”。第四,得牙人担保,牙人要负连带责任,甚至用自己地担保。第五,过户。带老契到官府交税,核验,过割赋税,盖印,叫“红契”。没交税的“白契”官府不认,但民间为了逃税,白契很多,官府也头疼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