决心对此如何改革-朱元璋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 (对决心的理解)
中书省是,百司纲领,总率郡属,,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、政、司法,不久,朱元璋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,决心加以改革,1376年,洪武九年,,他废行中书省,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,置左右...
中书省在元代那会儿可是“百司纲领”,管着一大堆事儿,行中书省更是直接掌管一省的军、政、司法大权。不过没多久,朱元璋就觉得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太大了,得改改。到了1376年(洪武九年),他干脆废了行中书省,在全国陆续设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,左右布政使各一人,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;另外又设了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,都指挥使司管军队。下面咱就细说说这事儿。
这三司合起来叫“三司”,谁也不管谁,各归各的中央部门管。布政使司下面又设府(直隶州)、县(州)两级地方官,长官叫知府(知州)、知县(知州)。1377年(洪武十年),又设了个通政使司,算是皇帝的“喉舌之司”,长官叫通政使,管着奏章的收发和驳回。第二年,朱元璋又下令,说以后奏事不能先告诉中书省,得直接递上去。
承宣布政使司是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,前身就是元朝的行中书省。名字取自“朝廷有德泽、禁令、承流宣播,以下于有司”,说白了就是朝廷的政令得通过他们传下去给下面的官府。

明朝的时候,承宣布政使司的辖区算国家一级行政区,简称“布政使司”“布政司”“藩司”,但不叫“行省”。正式文件里都避讳用元朝的“行省”这个词,所以地名后面会加“等处”。布政使司设左、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,就是一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了。
而一省的刑法、军事呢,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管。布政司、按察司、都司合称“三司”,都是省级行政区的最高机关;三司的首长官阶一样,都是从二品。
清朝基本沿袭了明朝的制度,保留了各承宣布政使司,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叫“行省”了,还在各省布政使上面设了固定的总督、巡抚,管全省的军民事务。布政使就成了巡抚的属官,专门管一省或几个府的民政、财政、田土、户籍、钱粮、官员考核,还得沟通督抚和各府县。
承宣布政使司,前身是元朝的行中书省。明朝时,它成了国家一级行政区,行政长官是承宣布政使,简称布政使司、布政司、藩司,不叫“行省”,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。朱元璋打下集庆后,自己就当了江南行中书省的长官;韩宋龙凤四年(1358年)在婺州设了中书分省,之后每攻下一个地方就设个行省。
洪武九年(1376年)改地方行政区划,把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北平、广西、四川、山东、广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湖广、山西这些行省都改成承宣布政使司,裁了行中书省的主官行省平章政事和左右丞,把行省参知政事改成布政使,秩正二品;左右参政,从二品;行省左右司也改成经历司。原来行中书省的权力这下分成了三块,布政使司专门管民政。
承宣布政使的意思,就是“朝廷有德泽、禁令、承流宣播,以下于有司”。从这以后,承宣布政使司就取代了行省,成了地方一级行政区划。南京(南直隶)比较特殊,不设承宣布政使司,直接归中书省管,所以叫“直隶”。
洪武十三年(1380年)胡惟庸案后,废了中书省,京师和全国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直接归六部管;布政使的品秩改成从三品,参政从四品。十四年(1381年)增设左右参议,正四品;各布政使司又多设了一个布政使,变成左、右二布政使。十五年(1382年)设了云南布政司。二十二年(1389年)定布政使为从二品。建文年间把布政使降为正三品,还裁成各一人,明成祖又恢复了老规矩。
永乐元年(1403年)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成“行在”。五年(1407年)设交趾布政司;十一年(1413年)设贵州布政司(布政使只设一人)。
宣德三年(1428年)裁了交趾布政司;全国除了北直隶、南直隶,就剩下十三个布政使了,通俗叫“两京十三省”。
从宣德年间开始,出现了临时任命、带军事性质的总督或巡抚,要是没有特别授权管粮或者管刑法,就不能干涉布政使、按察使的职权。从明初到正统年间,布政使司的地位跟六部差不多,一般的布政使进了中央当尚书、侍郎,中央也常派都察院的都御史、御史出去当布政使;景泰以后布政司的地位就下降了,没有再跟六部互调的情况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