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的目的是什么-宋朝对田地采取-不抑兼并 (政策的目的是指导行动)
宋朝为什么对田地采取,不抑兼并,的政策?接下来趣历史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历史真相,一起看看吧,土地问题一直都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最重要的问题,各个封建朝代为了维护自身专制权力统治及保证国祚,大多朝代在其前...
宋朝为啥对土地搞“不抑兼并”?这事儿得从头说起。
土地问题,自古就是封建王朝的大事。大多数朝代为了保住江山,前期都会使劲儿限制土地兼并,要么不让买卖,要么设上限。宋朝偏偏不按套路来,“田制不立”“不抑兼并”,土地买卖基本放开了,还撑了三百多年,这是为啥呢?
先说说“田制不立”和“不抑兼并”是啥意思。简单说,“田制不立”就是宋朝不学汉唐,国家不分地了。以前汉唐搞土地国有,自耕农种的地是国家给的,国家说了算。后来唐朝均田制崩了,私有地越来越多,国家没地可分了,宋朝就接着这个趋势,彻底不授田了,国家对私有地只剩个主权,没所有权了。
“不抑兼并”呢,就是既然国家不分地了,那土地买卖也就不管了。你想买多少地就买多少,听凭自由买卖,所谓“田畴邸宅,莫为限量”。不过这得建立在“田制不立”基础上——国家不授田,自然也不限你占多少地。
那宋朝穷人没地咋办?别急,政府也想了招儿。北宋刚建立时,战乱刚过,地荒得厉害,连京城附近都“地之垦者十才二三”。宋太祖就下令:谁肯开荒种桑枣,就只交老租,以后不查税。地方官要是能劝老百姓开荒,还能升官。宋太宗时更直接,开荒的田给永业,免三年租,三年后只交三成税。宋真宗还允许农民开荒逃户的地。这么一来,荒地开得差不多了,“境内殆无旷土”。
除了开荒,还鼓励逃户回来种地。宋太祖规定,今年四月前逃走的人,回来只按现在种的地交税,五年内不追老税;四月后逃的,不让回,地给别人种。宋仁宗时又补充,逃荒十年以上的地,出榜让原主回来,过期不回,别人就能种,五年内减八成税,以后就按这个数交。
还有官田,也交给农民种。宋仁宗时规定,官荒地三年没人种的,让农民承佃,交税比原来高两成,先给中户以下的人种,剩的才给豪强种,还不能转卖。官田后来还通过赏赐、卖掉变成民田。
宋朝这政策不是拍脑袋定的,有前车之鉴。唐朝均田制崩了,限田令早就成废纸,富的占几万亩地,穷的没地住,只能租豪强的地,累死累活还还不完债。陆贽当时就吐槽这事儿,宋朝接手的就是这么个烂摊子,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已经成趋势,拦不住了。
再说宋朝经济本身就很牛。农业技术先进,秧马、耧锄都用上了,粮食产量比唐朝翻倍。粮食多了,商品化就高了,北宋每年要1700万石商品粮,南宋占到7%-8%。农产品一多,农村手工业、城镇就跟着火,土地自然就成了能买卖的商品。
土地私有制确定了,买卖就得有规矩。宋朝之前的朝代对土地买卖管得严:秦汉登记财产,两汉《田律》说田不准卖,宅能卖;北齐的露田(国家分的)不能卖,桑田(自己的)能卖;唐朝松了点,永业田能卖,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卖,后来干脆不管了。
宋朝呢,基本放开买卖,但程序挺细。买卖分两种:绝卖就是卖了永远不赎回来,活卖就是典当,能在期限内赎回来,价格低点。要是到期没赎,就变绝卖了。典卖呢,就是把地给典当人拿钱,但不给利息,典当人能收租,但不能卖,出典人保留赎回权,叫“田骨”,要是放弃赎回,就叫“断骨”,典当人就得补点差价,叫“找贴”。
正式典当得两个条件:出典人得离开地,典当人得交税。不然就是“抵当”——拿地抵押借钱。后来契税太高(23%),老百姓为了逃税,就搞“假典卖”,签典契但不交割,另签租约,官府也拿他们没辙。
买卖程序更复杂。第一步,得先跟政府打报告。想卖地,先向政府申请,政府批了发个文碟,才能卖。没批就卖,买卖无效,买方钱白花,这主要是防着乱卖。
第二步,得先问亲戚邻居。宋朝规定,卖地先问房亲,不买再问四邻,东、南算上邻,西北算次邻,他们都不买才能卖外人。后来又规定,亲邻得是“既亲又邻”,而且得在三年内主张优先权,过期不管。签买卖契约时,亲戚邻居得签字放弃优先权,不签就不合法。
第三步,签合同。宋朝的买卖合同有固定格式,得写清楚姓名、亩数、四邻、税钱这些,不然违法。还得用官府印的契纸,一式四份,买家、卖家、税务局、县里各留一份。签完还得盖官府的章,这叫“赤契”,是合法凭证,打官司就靠它。
第四步,得找牙人担保。牙人不仅见证签合同,还得担保,出了事他得负责。有时候还得在牙人地上设担保。和白契(没盖官章的)不一样,赤契是官方认的,白契政府不认,但后来因为契税太高,老百姓偷偷用白契,官府也头疼。
最后一步,过户。签完合同,带老契去税务局交税,官府核对了,把赋税义务转到买家名下,盖了章,这叫“割税离业”,才算完成。没过户的红契,不算合法。
反正宋朝这土地政策,放开了买卖,但也通过一堆规矩管着,算是摸着石头过河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