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楼被抓终身不用!古代对官员管得有多紧你知道吗 (青楼的凶手是谁)
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挺宽的,官员随便喝,公酒,、送,公酒,,会丢官,嫖娼一旦被察觉,永不录用,利用职务之便,将自己的著作刊刻,然后搞摊派,,人手一册,,强买强卖,要被革职,到古玩铺坐坐,有,雅贿,之嫌...
古代对官员私生活那叫一个盯得紧——随便喝公家的酒、拿公家的酒送人?丢官!嫖娼被逮到?这辈子别想再当官!用职权给自己出书摊派,“人手一册”强买强卖?革职!去古玩铺坐坐?嫌少,弹劾+免职伺候。
各个朝代都盯着官员的私生活,不光是工作上的“公德”,就连日常生活里的“私德”,管得都严严实实。
典型例子就是宋濂,这人是“文臣之首”,可朱元璋连他在家跟谁喝酒、聊啥都知道。不光当官时盯着,退休了在老家干啥、跟谁来往,朱元璋还时不时问问他孙子。所以宋濂当官时,谨小慎微,回家跟亲友聊天,绝口不提朝里的事。有人问起,他就指指墙上的“温树”俩字——意思连皇宫里的树都不能说,别提别的了!退休后直接闭门不出,不跟官场人来往,在旁人眼里,就是个对世事漠不关心、老实本分的土财主。
各朝代都想长久统治,肯定不希望官员道德败坏、贪腐,跟老百姓闹僵,自己挖墙脚。所以得管着官员,包括私生活。还得劝他们当个本分官,别干违法的事。
宋代吕本中写了本《官箴》,专门讲这个。开头就说:“当官就三条:清、慎、勤。懂这三条,能保住官位,不受耻辱,能让上级信任,下属支持。”从宋到清,这话都是官员的座右铭。
喝公家的酒,喝出罪来
喝公家的酒,真能喝出罪来。宋代王銍的《燕翼诒谋录》就记载了这事儿:宋初规定,官库里的公酒是给往来官员、上任罢任官员当旅费的。想跟邻州搞好关系,送点公酒,对方回赠公酒,都行——但得互相交易,最后酒还是得还公家。要是私用了,就有刑了!治平元年(1064),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就栽了,他自首说喝了邻州送的公酒,结果被贬成太常少卿。朝廷还下令,收到的公酒必须全交国库,私喝就严惩。有个叫祖无择的,私送300小瓶公酒给亲戚,被免了直学士,成了“散官”(有官名没实权)。
宋朝文学家苏舜钦也因喝酒悲剧了。他当时在进奏院当差,祭神后把公家废纸卖了,拿“公钱”买酒请客,还找了乐妓唱歌。这事被丈人杜衍的对手王拱辰知道了,指使人弹劾他,说他“自盗”,官职全革,成了“放废”之人。这次聚会被赶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十多个,当时京城都“纷骇”了。韩琦跟宋仁宗说,苏舜钦就是“一醉饱之过”,轻点处罚就行,革职不至于这么严重。可卖公家废纸的钱喝酒,居然闹这么大。
官员嫖娼被捉,终生不得录用
明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更狠,禁官妓、禁嫖娼。朱元璋还现身说法,在《明大诰》里写:打武昌时收了陈友谅的妾进后宫,他自己都琢磨,这到底是好色还是霸气?他说,沉迷“声色货利”的人,早上发达晚上就完蛋。明代陆容的《菽园杂记》说,明朝比前代强的一点就是革官妓、禁宿娼:“以前文武官都能用官妓,现在带妓子睡觉有禁,罢职不录用!”唐宋元朝嫖娼不算事,明朝?丢官,永不录用!
明代王錡的《寓圃杂记》写得更直白:唐宋有官妓,官员被牵制,害政,连正人君子都迷糊;元朝更没底线。明太祖直接革除官妓,规定嫖娼罪比杀人差一等,就算大赦也终身不用,风气一下子好了。
明代顾起元的《客座赘语》说,南京礼部尚书姜宝(字凤阿)禁嫖娼:谁宿娼,罚银七分,这钱用来抓“帮嫖的”,还要戴枷示众,丢死个人了。
明代余继登的《典故纪闻》记载:明英宗正统年间,广东海南卫有个指挥使来北京上奏,在京嫖娼被逮,直接发配威远卫守边,处分不轻。
驸马走私,照杀不误
明太祖有16个女儿,安庆公主嫁给了欧阳伦。这人品行不端,后来横行不法。洪武末年朝廷禁私茶,欧阳伦多次派人走私茶叶,家奴周保更嚣张,征民间车辆数十辆,过河桥巡检司时还打骂官员。被打官员举报,朱元璋大怒:“我才行一法,乃首坏之!”驸马带头坏法,影响太坏,下令“赐死”。周保等也被处死。一百多年后,弘治年间大学士刘健说起这事儿,感叹:“此等故事,人皆不敢言。”这事成了“敏感”话题,大家都不敢提。
官员到古玩铺坐坐,也属违法
清朝不准官员去古玩铺,因为“雅贿”多借古董商之手——行贿者让古董商把字画古董“卖”给官员,再按实际价格结款,特隐蔽。朝廷知道这猫腻,就禁官员逛古玩铺。清代刘声木《苌楚斋五笔》说,咸丰年间有个侍郎偶尔去琉璃厂古玩铺坐坐,就被御史弹劾,丢了官,还被众人唾弃。光绪以后,军机处、尚书、侍郎们更狠,直接自己开古玩铺、碑帖店,公然出入,行贿的人自称“门生”,送银子叫“太平钱”“点心钱”,刘声木说:“廉耻道丧,实始于此。”清朝败亡,不是一人振臂高呼,而是“万众皆叛也”。
官员出书营私,摘乌纱帽
古代官员写书刻行可以,但不能营利,更不能强买强卖,违者严惩。刘声木《苌楚斋五笔》写,祁寯藻当江苏学政时,让学生买他刊的书;徐松当湖南学政时,也硬规定学生买他刻的书。两人都被弹劾革职。刘声木说徐松虽精通西域地理水利,但强摊派书“迹近贪利”。学政是高官,徐松还是知名学者,可惜为出书牟利丢了官,真是斯文扫地。
京官外放,怎么赴任有规矩
京官改地方官,上任有规矩:接到委任状不能在京逗留,不能借债置办衣物、娶妻买妾,不许绕道回家。明代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说,成化年间吏部尚书姚夔说,外放官员常偷偷返回京城借钱、置办东西、娶妾,规定五日内领凭证出城,拖延半月不辞别出城,送司法机关治罪;出城又潜回,降级;迟到一年到任,革职为民。正统年间监察御史时纪被派陕西,私自绕道回家,还勾结县丞强娶民女为妾,英宗说他“背违礼法,有玷风纪”,逮捕送司法机关。明朝官员俸禄低,上任路费自己掏,外放官员在京城借高利贷(月息5%),债主跟着到任地逼债,官员只能贪腐。所以朝廷规定这些,防止他们贪腐,不许绕道回家也是怕跟家乡官串通。明朝这制度对官员严,但不是没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