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的目的是什么-宋朝对田地采取-不抑兼并 (政策的目的是指导行动)
宋朝为什么对田地采取,不抑兼并,的政策?接下来趣历史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历史真相,一起看看吧,土地问题一直都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最重要的问题,各个封建朝代为了维护自身专制权力统治及保证国祚,大多朝代在其前...
宋朝为啥对土地搞“不抑兼并”?这事儿得从唐末说起。
土地问题啊,一直是古代封建王朝最头疼的事儿。大部分朝代刚上台那会儿,都想着法儿限制土地兼并,要么干脆不让买卖,要么限制数量,就怕地主太有钱,动摇了朝廷的根儿。但宋朝好像是个例外——它搞“田制不立”和“不抑兼并”,跟其他朝代比,搞得挺不一样,挺独特的。为啥宋朝反着来?结果还撑了三百多年,这就有意思了。
先说说“田制不立”和“不抑兼并”到底是啥意思。这两个词听着挺学术,其实说白了。
在宋朝之前,像汉唐那种大朝代,主要是土地国有制,国家给农民分地,地是国家说了算。后来唐朝的均田制崩了,私有的地越来越多,兼并越来越狠,国家手里没地分了,宋朝接着这个趋势,也不给农民分地了。国家的土地公有制慢慢没了,对私地只剩下主权,没有所有权了。
注:均田制,简单说就是朝廷把没主的地按人头分给农民种,地是国家的,种几年后归自己。但地主的地不在这个范围里。
“不抑兼并”就是“田制不立”的延伸——既然国家不分地了,那私地买卖也就不限制了,也不管你能占多少地,随便买卖。用现在的话说,就是土地自由买卖。不过这得先有“田制不立”打底,意思就是:国家不给你分地,那你也别想限制别人买多少地,爱买多少买多少,这就是所谓的“田畴邸宅,莫为限量”。
那问题来了:宋朝穷人买不起地怎么办?
虽然宋朝不分地了,但也琢磨了些办法,帮没地的农民弄块地种。北宋刚建国那会儿,刚打完仗,地荒了不少,连京城周围都“地之垦者十才二三”。宋太祖就下令:“有能广植桑枣、开垦荒田者,并只纳旧租,永不通检。”还鼓励地方官劝老百姓垦荒,垦得多还能升官。
宋太宗更狠,直接说:“荒地让老百姓随便开,开出来就是自己的,免三年税,三年后交三成。”真宗时也凑热闹:“自家地不够的,能去旁边开荒;以前逃荒的地被别人占了,现在想回来的,也准开。”这么一搞,荒地开出来不少,“境内殆无旷土”,差不多没荒地了。
还有,鼓励逃荒的人回来。宋太祖说:“今年四月前逃走的人,回来就行,按现在种的地交税,五年后再交原来的税。四月后逃的,别想回来了,地让其他人开。”仁宗时更宽松:“逃荒十年以上的地,没人要的,出榜让原主回来,百天不来,别人就能开。开的人头五年税减八成,以后就按这个数交。”这么一来,逃荒的能回来,没地的也能有地种。
官地也拿出来分。宋仁宗说:“官地荒了三年以上的,让老百姓开,税加两成,先给中户以下的人开,剩下的才给大户。开了不能随便卖。”政府先把官地给农民种,交租;种不完才给地主。有些官地后来干脆直接卖给老百姓,变成民地。
那宋朝为啥要搞这套?也不是拍脑袋决定的,有前车之鉴,也有当时的经济底子。
1、前朝的教训太惨了
北魏到唐朝这三百年,均田制慢慢崩了,限田、占田的法令全成了废纸。统治者想管,但架不住土地私有化越来越猛。唐朝末年,虽然法上说不能随便买卖地,但实际上大家早就默认了。陆贽当时就吐槽:“富者兼地数万亩,贫者无容足之居”,地主占地好几万亩,穷人连块站脚的地都没有。宋朝接手的,就是这么个烂摊子——土地私有、买卖自由,拦都拦不住。
2、宋朝经济确实牛
宋朝经济是汉唐之后又一个高峰,农业尤其厉害。地虽然不多,但产量高,靠的是秧马、耧锄这些新工具,加上南北农作物交流、耕作技术好,单位面积产量比唐朝翻倍。粮食商品化也猛,北宋每年要1700万石商品粮,占产量1%;南宋更狠,到7%~8%。农产品一多,农村手工业、城镇墟市就跟着起来,土地买卖自然也就更自由了——毕竟地也是商品嘛。
宋朝对土地买卖,规定还挺细
土地能自由买卖,前提是得有所有权。恩格斯说:“土地所有者可以像卖商品一样卖土地。”私有制不光是占着用着,更重要的是能处分,包括卖。所以土地私有,是买卖的基础。
1、宋朝之前咋规定的
秦汉那会儿,登记财产有,但买卖规定少。张家山出土的《田律》说地不能卖,宅子能卖。北齐时,国家的露田不能卖,私人的桑田能卖,但只能卖多补少。隋朝沿用北齐,应该也是国家地不能卖,私地能卖。唐朝松了点,桑田、麻田(永业田)能卖,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卖。玄宗时更宽松:“没钱的卖永业田,流亡的也能卖,迁去宽乡的连口分田都能卖。”后来均田制崩了,买卖限制就成了摆设,宋朝接过来干脆放开,还用法律保护所有权。
宋朝买卖地,程序跟唐五代差不多,比如先问亲邻、输钱印契、过割赋税、原主离业,还收交易税。当时人说“官中条令,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尽”,可见多重视。
宋朝土地买卖,分绝卖和活卖。绝卖就是卖了永远不能赎;活卖(典卖)就是期限内能赎,所以价低,到期不赎就变绝卖。典卖是出典人把地给典主,拿典钱,不收利息,保留赎回权。典主能租能再典,但不能卖。出典人的赎回权叫“田骨”,放弃就叫“断骨”,差价叫“添贴”。
正经典当有两个条件:出典人得离开地,典主得交税。如果出典人还占着地、交着税,那就是“抵当”——拿地抵押借钱。因为契税太高(占两三成),很多人搞“假典卖真抵当”,先签典契,不交割,再签假租约,结果一堆纠纷。
宋朝买卖地,程序严格得跟现在办房产证似的
第一,得先给政府递申请,等批文。不是递了就能卖,得符合要求才行。没批文就卖,买卖无效,买方钱地两空,这招主要是防卖家乱卖。
第二,得先问亲戚邻居。宋朝规定:“卖地先问房亲,不买再问四邻。邻以东、南为上,西北次之,都不买才能卖给别人。”后来亲邻范围缩小,只问本宗有服亲和墓田百步内、地接壤的。还规定“典卖田宅满三年还说没问邻的,官府不受理”,过了三年亲邻就没优先权了。签买卖契时,亲邻得签“批退”放弃优先权,不签就不合法。
第三,得立契。格式有规定,得写清楚姓名、亩数、四邻、税钱、立契人、邻居、牙保、写契人名字,不全就算违法。还得用官版契纸,印着号数、亩数、田色、四邻、原因、税钱、钱数、双方姓名等,一人一份,这就是“合同契”。盖官印的叫“赤契”,是合法凭证,打官司就靠它。
第四,得找牙人担保。牙人不仅见证,还得负连带责任,严重时还能拿他的地担保。赤契是官方凭证,白契(没盖印的)不行。南宋规定“拿白契打官司,官府不收”,但民间为了逃税,白契太多,官府也头疼,有时不得不认。
第五,得过户。签了契,带老契去官府交税,核验,过割赋税,盖印,“批凿”(在官册上改登记)。盖了印的才是“红契”,不然是“白契”。开宝二年就开始收“印契钱”,两个月内交。关键是“割税离业”,得把税赋转给新业主,不然不给盖印。说白了,红契就是交过税的官契,白契就是没交税的“黑契”。
备注:赤契和白契,区别就是交没交税。赤契是官府盖了印的,白契没印,没“凭据”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