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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楼被抓终身不用!古代对官员管得有多紧你知道吗 (青楼的凶手是谁)

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挺宽的,官员随便喝,公酒,、送,公酒,,会丢官,嫖娼一旦被察觉,永不录用,利用职务之便,将自己的著作刊刻,然后搞摊派,,人手一册,,强买强卖,要被革职,到古玩铺坐坐,有,雅贿,之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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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挺宽的:官员随便喝“公酒”、送“公酒”,会丢官;嫖娼一旦被察觉,永不录用;利用职务之便,把自己的著作刊刻,然后搞摊派,“人手一册”强买强卖,要被革职;到古玩铺坐坐,有“雅贿”之嫌,要被弹劾、免职。 古代各个朝代,对官员的私生活,也就是个人生活,一般都要盯得紧紧的。不光对官员的“公德”,连他们日常生活中的“私德”,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,都管得严严实实。 典型例子就是明太祖朱元璋,连“文臣之首”宋濂在家跟谁喝酒、聊啥,都门儿清。不光这样,宋濂退休后,在老家干啥、跟谁来往,是不是“本分”,朱元璋还惦记着,时不时问他孙子。所以宋濂在任时,谨言慎行,洁身自好。下班回家跟亲友聊天,绝口不提朝里的事,有人问起,他就指指墙上挂的“温树”两个字,啥也不说——意思就是连皇宫里的树都不能说,别提别的了!退休后,他闭门不出,不跟官场的人来往,在旁人眼里,活脱脱一个对世事漠不关心、本本分分的土财主。 各个朝代都想统治得稳当长久,所以一般都不希望官员道德败坏、贪腐,跟老百姓闹僵,自毁根基。为此,就得加强对官员的管理,包括私生活。同时,还得劝导官员都做本分官,别干违法乱纪的事。 青楼被抓终身不用!古代对官员管得有多紧你知道吗 (青楼的凶手是谁)(图1) 宋代吕本中的《官箴》就是为这个写的。开头就说:“当官之法,唯有三事:曰清,曰慎,曰勤。知此三者,可以保禄位,可以远耻辱,可以得上之知,可以得下之援。”从宋到清,这话都是官员的座右铭。 喝公家的酒,能喝出罪来 古代公家的酒,官员不是想喝就能喝,想喝多少喝多少,更不能随便送人。有的官员贪杯又分不清公私,就会喝出罪;有的官员借花献佛,公酒随便送人,也会触犯法网。 宋代王銍的《燕翼诒谋录》记载了公酒私用的例子:宋初规矩,“祖宗旧制”规定,州郡官库存的公酒,是专门用来招待往来官员、上任罢任官员的,让他们换成银钱当旅费。官员想“睦邻”,拿公酒送邻州邻郡的,对方回赠公酒,都行。“不过以酒相遗,彼此交易,复还公帑。苟私用之,则有刑矣”——互相送公酒,一手送一手收,收到后以为是给自己的,那就大错特错,这酒还是公家的,必须交回国库。宋朝治平元年(1064),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就在公酒上栽了跟头,他自首说私喝了邻州送的公酒,结果被贬为太常少卿。朝廷又下令禁止私喝别人送的公酒,收到的必须全交国库。有个叫祖无择的,因为把300小瓶公酒送了亲戚,被免去直学士职位,当“散官”(有官名没职事)。 宋朝文学家苏舜钦也因喝酒闹出悲剧。据《宋史·文苑传·苏舜钦传》,他当时当集贤校理、监进奏院。一次祭神后,他和刘巽把公家废纸卖了,用“公钱”买酒请客,还找了乐妓奏乐唱歌。这事被他丈人宰相杜衍的对手御史中丞王拱辰知道了,王拱辰让人弹劾他俩,朝廷以“自盗”革了他们的官职。苏舜钦因喝酒成了“放废”之人,被赶出京城的还有十多个知名人士。王辟之《渑水燕谈录》说,当时“都下为之纷骇”。韩琦跟宋仁宗说,苏舜钦不过是“一醉饱之过”,轻点罚就行,革官不至于有这么大罪。用卖废纸的钱喝酒,居然闹这么大动静。 官员嫖娼被捉,终生不得录用 明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严,禁止用官妓、嫖娼。明太祖还现身说法,劝官员别被“声色货利”迷住。他在《明大诰》里写:破武昌灭了陈友谅,把他的妾带回后宫,“朕忽然自疑,于斯之为,果色乎?豪乎?智者监之。朕为保身惜命,去声色货利而不为。盖为慕声色货利者数数,朝兴暮败。”——就是说,收了陈友谅的妾后,自己都怀疑,这是好色还是气魄大?聪明人看得清。沉迷“声色货利”的人,“朝兴暮败”,败亡得快。 明代陆容《菽园杂记》说明朝超过前朝的一大方面就是革官妓、禁宿娼:“本朝政体,度越前代者甚多。其大者数事……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,今挟妓宿娼有禁,甚至罢职不叙。”官员嫖娼,在唐、宋、元都不算啥,但在明朝,要丢官,还永不录用。 明代王錡《寓圃杂记》写唐、宋、元官妓之害:“唐、宋间,皆有官妓祗候,仕宦者被其牵制,往往害政,虽正人君子亦多惑矣。至胜国时,愈无耻矣。我太祖尽革去之。官吏宿娼,罪亚杀人一等,虽遇赦,终身弗叙。其风遂绝。”唐、宋官妓害政,元朝更甚,官员被官妓“枕头风”一吹,就晕头转向,被牵着走。明太祖革除官妓,还规定官吏嫖娼,罪比杀人轻一等,但遇大赦也终生不得录用。这么严打,一时“风清弊绝”。 又据明代顾起元《客座赘语》,南京礼部尚书姜宝(字凤阿,还是我家乡那个村子的先贤),曾在南京禁止嫖娼:“姜凤阿先生为南大宗伯,申明宿娼之禁,凡宿娼者,夜与银七分访拿帮嫖之人,责而示枷。”嫖娼被捉,一晚罚银七分,这钱用来抓“帮嫖”的,还要带枷示众,多丢脸。 明代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记载了官员嫖娼被惩处的例子:明英宗正统年间,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上奏,这人可能在海南惯了,在京期间还宿娼,事情败露后,被“谪戍”威远卫,遣去守卫。处分可不轻。 驸马走私,照杀不误 明太祖朱元璋有16个女儿,其中安庆公主洪武十四年(1381)“下嫁”欧阳伦。这欧阳伦品行不端,后来横行不法——皇帝选女婿也有看走眼的时候。 洪武末年,朝廷实行“茶马法”,禁止私人卖茶,尤其禁止走私。欧阳伦多次派人走私茶叶出境,所到之处骚动。地方高官也不敢管。他家的家奴周保,仗着“我家主人是驸马爷”,更骄横,动不动就让有关部门征民间车辆,一次征几十辆。庞大的走私车队过河桥巡检司时,欧阳伦竟然打骂巡检司官员。 被打官员愤而向朝廷检举,明太祖大怒:“我才行一法,乃首坏之!”——驸马带头破坏“茶马法”,影响太坏。于是拿欧阳伦开刀,下令“赐死”。马皇后也不敢劝他免死,欧阳伦的家奴周保等都被处死。一百多年后,弘治十八年(1505),内阁大学士刘健跟明孝宗说起这事,感叹:“此等故事,人皆不敢言。”这成了“敏感”话题,大家怕冒犯活着的皇亲国戚,都不提。 官员到古玩铺坐坐,也属违法 官员不准去古玩铺,这是清朝的规定。古代贿赂里,有一种叫“雅贿”,就是送字画、古董,显得“高雅”,还方便接受,不容易被发现。“雅贿”多通过古董商进行:古董商把名贵字画、稀世珍宝三文不值两文“卖给”官员,行贿的人再跟古董商按实际价格结账。这方式太诡秘,朝廷知道后,为防范“雅贿”(当然完全杜绝不可能),清朝禁止官员进古玩铺。 清代刘声木《苌楚斋五笔》说:咸丰年间,“当时有某侍郎,偶至琉璃厂古玩铺闲坐,即为御史论列,获咎家居,亦为大众所不齿”。有个侍郎(“副部级”),偶尔去北京琉璃厂坐坐,就被御史弹劾,丢了官赋闲在家,还被众人唾弃。 据说光绪以后,情况大变。军机处官员、尚书、侍郎们,不逛古玩店了,“自开古玩铺、碑帖店,自题店招牌,公然出入其间,肆无忌惮”。行贿的人有的自称“门生”,送银子叫“太平钱”,还有“点心钱”。“廉耻道丧,实始于此。”刘声木说,清朝败亡,未尝不是因为官员经商腐败,不是一人愤而振臂高呼,而是“万众皆叛也”。 官员出书营私,摘乌纱帽 古代官员写书刻书可以,但不能营利,更不能利用职权强买强卖,违者严惩。 刘声木《苌楚斋五笔》写:祁寯藻当江苏学政时,“以自己所刊各书,命诸生买读”。徐松当湖南学政时,也硬规定诸生(秀才)买他刻的书读。两人利用职权把自己写的书定为必读“教材”,强行摊派,要人手一册。结果被弹劾,革职处分。刘声木说,徐松“虽以精于西域与地水道之学,著名当时,号称绝学,然以自己所刊书,勒诸生买读,迹近贪利”——刻书向学生摊派,跟贪利差不多。学政是高官,由朝廷在侍郎、翰林等中选进士出身者简派,负责生员考课,三年期间跟总督、巡抚平级。徐松还是知名西域地理、水利学者,可惜为了出书营利被免职。两人出书牟利不择手段,斯文扫地,结局悲惨。 京官外放,怎么赴任有规矩 京官改地方官,怎么上任,不是官员自己说了算,有统一规定。接到委任状后,不得在京逗留,不得借债置办衣物、娶妻买妾,赴任时不许绕道回家。 明代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说,明朝成化年间,吏部尚书姚夔说:本朝老规矩,京官选外官,必须随即领凭证赴任。近来外放官员离开京城后,多偷偷返回,借贷财物置办衣装,娶妻买妾,再绕道回家。从今起,外放官员限五日内领凭证,拖延过半月不辞别出城的,送司法机关治罪;出城后又潜回的,降级使用;迟到一年以上到任的,革职为民。 《典故纪闻》又载:明朝正统年间,监察御史时纪被派往陕西,私自绕道回家,还勾结长垣县丞萧即之,强娶民间女子为妾。明英宗得知后,认为“背违礼法,有玷风纪”,下诏逮捕时纪,送司法机关惩处。 明朝为啥要规定外放京官必须速速出城,不得逗留、不得返回、不得借债?因为明朝官员俸禄比唐宋低,上任路费自己掏。下级官员出不起路费的不少。外放官员在京拖延不走,置办衣物甚至娶妻买妾,开销大,势必借高利贷。明朝高利贷月息高达5%,官员上任时债主跟着到地方天天逼债,再威风的官员在债主面前也成“孙子”。为还债,官员就要搜刮民财、贪赃枉法。所以朝廷作出这些规定,防止贪腐。至于不许出差官员绕道回家,是怕他们跟家乡“父母官”串通干坏事。明朝这制度设计,对官员可能严苛,但不是没道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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